评奖评优

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2023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通知

时间:2023年08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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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同学:

根据学校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》 https://xsc.xmu.edu.cn/info/1027/31861.htm ,我院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:

一、评优相关文件

   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(见附件1)执行: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〕18号)、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〕20号)。

二、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

(一)参评对象

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(含2022级)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,不包括交流生、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。

(二)评选名额

本科生和研究生的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%、2%、2%。

我院各奖项分配名额见下表:

荣誉称号名额

三好学生

优秀三好学生

优秀学生干部

本科生

15

4

4

研究生

14

3

3

(三)评奖指标基数

1.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。(见附件2)

2.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。(见附件3)

三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。

(二)学生报名,班级进行民主评议(民主评议表见附件5)。学院评审小组审核、确定初评结果,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
(三)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(http://xmuxg.xmu.edu.cn/)进行申报。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,搜索并点击进入“荣誉称号申请(下半年)”应用进行填报。

(四)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,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,学校发文表彰。

(五)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:

1.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(见附件1),尤其要正确领会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,即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刻苦、表现突出

2.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
3.本次评选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

4.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
5.凡在2022-2023学年内,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(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,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;

6.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;奖励表彰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。

7.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,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“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”。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,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

五、评奖材料提交要求

1.《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》(附件4);

2. 民主评议表(附件5,仅本科生需提交);

3. 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、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、科研成果证明、志愿服务,社会实践活动证明,体测成绩截图等)

4.《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本科生/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》(附件6、7),文件和邮件主题以“本/硕/博××年级××班汇总表”命名。请认真填写汇总表,各班提交前认真核对。


提交材料截止时间:2023年8月25日17,逾期后果自负,请同学们及班委务必留意截止时间。考虑假期因素,本次材料先提交电子版,材料提交至shchtw@xmu.edu.cn,后续如需补充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。以上材料均以班级形式统一提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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